你好,我给人因建厂在社会上担保10万元,月利息三分钱,贷款人跑了,因贷款人跑了我替代借款人已清利息5个月,本月我没有清息,借款人不找贷款人家人和单位,只找我和我单位,搞得我连班都上不了。我要求借款人上诉贷款人,可借款人不上诉。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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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担保人的义务就是在借款人无法还款时承担还款义务,还款后在找借款人追偿。因为每天解答的咨询问题较多,你所说的情况不是很详细,只能给你做简单的答复,如有不太明白的地方建议你电话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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担保人分一般担保和连带担保两种,担保方式不同,承担的责任不同。一般担保:根据《担保法》第六条规定:保证人和债权人约定,当债务人不能履行债务时,保证人按照约定履行债务或者承担责任。这种担保方式即为一般担保。担保的范围包括主债权及利息、违约金、损害赔偿金和实现债权的费用。保证合同另有约定的,按照约定执行。连带责任担保:连带责任担保是指保证人与债务人对主债务承担连带责任的保证。这种担保方式是一种责任较重的保证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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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建议先积极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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咨询律师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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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就已清偿的利息向借款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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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