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北京京发小额贷款有限公司个人贷款十万。签合同后,人家让我交1000的银行跨省转账手续费,我交了之后人家又说我在银行的流水账户信用额过低,需要交一万元的保证金,之后将一万元及借贷金额元一起汇入借款方账户,经过协商人家同意我只交1000元保证金,交了之后人家说不够,又让我再打1000元,请问我是不是被骗了?对方还说如果我拒绝缴纳的话要法律上诉,让我交借贷金额30%的违约金,合同是传真发过来的,具有法律效应吗?请问我是不是被骗了,需要去公安局立案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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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警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六十六条 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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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被骗的可能性极大,建议您赶快报警。根据《刑法》规定,诈骗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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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骗的可能性极大,建议您赶快报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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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诈骗手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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遇到骗子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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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