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看到XX小学附近的“XX青少年爱眼中心”的宣传,宣称鹰视健眼法,恢复视力不反弹,18岁以下800度以内均有望摘掉眼镜,300度以内3个月左右即可恢复视力不反弹。于是带孩子从2013年7月到2014年1月在那里做视力恢复训练,一共买了5期产品,共花费近2万元,期间都是他们进行检测,都有进步,并且让家长在记录单上签字。2014年1月最后一次检测视力,他们的记录是0.8和1.0,可是我们去东南眼科医院检测发现:视力0.4还不到,验光是375、425,而之前在他们那验光是350、375。后投诉到工商所,南京市瑞金路工商所以涉嫌虚假宣传立案了,现在店关了,可是我们消费者得不到赔偿,请问怎么诉讼?(工商所的注册这家店是一个食品销售中心)目前我们的证据有孩子2043年9月学校体检的视力复印件和2014年1月东南眼科医院的病例,以及2个他们开具的收据,还有3次没有要收据,但是有银行的流水可以证明在他那里消费的。请问我们怎么维权,相关费用多少?还需要准备什么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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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者因经营者利用虚假广告或者其他虚假宣传方式提供商品或者服务,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的,可以向经营者要求赔偿。广告经营者、发布者发布虚假广告的,消费者可以请求行政主管部门予以惩处。广告经营者、发布者不能提供经营者的真实名称、地址和有效联系方式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应当按照消费者的要求增加赔偿其受到的损失,增加赔偿的金额为消费者购买商品的价款或者接受服务的费用的三倍;增加赔偿的金额不足五百元的,为五百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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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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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律师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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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面对店家虚假宣传,根据《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的规定,解决的途径有五种:(一)与经营者协商解决;(二)请求消费者协会调解;(三)向有关行政部门申诉;(四)根据与经营者达成的仲裁协议提请机构仲裁;(五)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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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按照你你说的,可以起诉,新消费者权益保护法第55条规定,经营者提供商品或者服务有欺诈行为的,最高可以得到三倍赔偿,也即是60000元,具体准备证据比较复杂,建议直接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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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