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4年2月28日交出辞职书~3月31日到期,厂方结算工资扣每月120元x9个月=1080元,厂方给的理是没有在厂方工作满一年就要扣除。厂方没有告知我工作要满一年,也没有签过什么书面文件,刚进厂时厂方是说里包吃住,要是不在厂里吃住的话厂方补助每天8元x30天=240元.3月份工资也没有结算给我,因为结算工资时被扣除我没有签单,厂方就不给我结算工资。我这样的情况申请劳动仲裁能赢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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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您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期满即可离职,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就应该一次性结清工资给您。只要是您已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给您,不得拖欠克扣,比如不做满一年就要扣是违法的。另外,如没签订劳动合同,还可能要支付双倍工资,没购买社保要承担经济补偿责任。所以请您保存好相关用工资料如工牌等,如协商无果,有需要请来电预约面谈。希望可以帮得到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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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厂方扣工资违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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只要有任何证据证明你曾在那里劳动,就可以申请劳动仲裁主张按照东莞最低工资1310支付,及交社保和未签合同的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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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则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双倍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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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劳动法规定,您提前三十天提交辞职申请期满即可离职,办理完交接手续后用人单位就应该一次性结清工资给您。只要是您已付出了劳动的,用人单位就应该支付工资给您,不得拖欠克扣,比如不做满一年就要扣是违法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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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