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法有没有自动续签这一说法?自动续签时限是多久?可以做多久就续签多久吗?我在一公司工作三年,但只在第一年签了一次一年的合同,后期两年没再续签过书面劳动合同,但我原来那份劳动合同写 合同期满后,若双方无意见,自动续签,这个自动续签是指多久?还是是按原合同签多久再续签一次?这种情况的话我申请劳动仲裁胜率有多大?
谢谢!谢谢回答我的好心人,急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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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订书面合同至今已经两年了,属于事实劳动关系,自动转为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单位不能无故终止。你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而且补签书面合同,继续履行。或者,以单位违法解除为理由,请求仲裁委裁决单位支付经济补偿金。若需要帮助,建议电话来询或是带资料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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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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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劳动合同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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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六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劳动者不与用人单位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书面通知劳动者终止劳动关系,并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七条的规定支付经济补偿。前款规定的用人单位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工资的起算时间为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截止时间为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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除非劳动合同有约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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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