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在怀孕期间因为身体不适医院要求我休息一周,看病结束当天就老板打电话,老板只给了我一天假,我没有同意,第二天也没有去上班,第三天我又给老板打的电话要求休息一周并告诉老板因为离公司较远病假条及诊断书交给同事带到公司,老板电话里都同意了,但是现在老板不承认口头请假,说必须有老板的签字假条才算病假,老板同意的一天只能算事假,其他俺旷工处理,根据公司规章制度我已经被开除,请问律师公司这样做是否合理?如果我申请仲裁的话是否能得到赔偿?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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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仲裁的话一是要可以要求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回去上班,二是可以得到赔偿,工作一年按两个月计算,需要帮助可以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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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单位在你怀孕请病假一周,只给了一天假,其他天数没去上班按旷工处理并辞退你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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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单位在你怀孕请病假一周,只给了一天假,其他天数没去上班按旷工处理并辞退你属于违法辞退,可以要求支付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两倍经济补偿的赔偿金。可以与单位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向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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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仲裁的话一是要可以要求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回去上班,二是可以得到赔偿,工作一年按两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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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申请仲裁的话一是要可以要求撤消解除劳动合同的决定,继续回去上班,二是可以得到赔偿,工作一年按两个月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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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