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去年借了高利贷两万元,利息两毛。结果我签了合同拿了钱,他们扣了四千的利息。扣完利息后他们又说还有其它费用在加三千,每个月还利息七千元。这符合法律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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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民间借贷的利率可以适当高于银行的利率,各地人民法院可根据本地区的实际情况具体掌握,但最高不得超过银行同类贷款利率的四倍(包含利率本数)。超出此限度的,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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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合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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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合同约定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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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利贷的钱超过同期银行贷款利率的4倍法律是不保护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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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发布审理民间借贷案件司法解释》第二十六条,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未超过年利率24%,出借人请求借款人按照约定的利率支付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借贷双方约定的利率超过年利率36%,超过部分的利息约定无效。借款人请求出借人返还已支付的超过年利率36%部分的利息的,人民法院应予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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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