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四的一个朋友(张三)因为经营生意资金不够。想借李四20万。李四要求张三有实物抵押。朋友张三愿意用他哥的一处房产做抵押,三方协商房产过户抵押,张三的哥暂时居住。等把借款还了,房产还重新过户给张三的哥。李四出于善意帮忙就答应(房产过户后,还签了一份协议内容:甲方:张三,张三哥。乙方:李四。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甲方向乙方借款20万元,期限6个月。甲方张三哥自愿将自己的一处房产过户给乙方作为对乙方的保障。房产位置——。在此期间甲方张三哥还将居住此处。如果到期还清借款,过户抵押的房产必需重新过户于甲方张三哥名下,反之甲方到期未能还清借款,乙方有权随意对此房产进行处理。乙方的一切损失均由甲方承担。 本协议一式三份,双方各持一份签字生效。 甲方:张三,张三哥。乙方。李四 年 月 日)。20万元到期张三把钱还上,没等商量房的事,张三还想继续用钱,双方又协商,张三再次借款30万,还是和以前的抵押协议一样继续抵押又是6个月。签第二次抵押协议时,没想那么多,没有把第一次失效的协议销毁。但是到期张三找不到了,经营得生意倒闭了,已经2年多都找不到张三,李四多次去找张三哥协商,后来张三哥不认帐。李四和家人通过110勉强让张三哥搬了出去。可是张三哥把李四起诉了,张三哥拿着第一份签的协议起诉说20万已经还上,房产应该还给张三哥,开庭李四把第二次借款抵押的协议提供给法庭,张三哥说协议上签的名不是自己签的,要求鉴定。请问鉴定费应该谁出?如果鉴定费李四出了,张三哥是一个孤老人,这个鉴定费执行不了张三哥怎么办?李四该怎么维护自己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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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主张,谁需要垫付鉴定费用。详谈电话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八条 依法成立的合同,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不得擅自变更或者解除合同。
依法成立的合同,受法律保护。
诉讼费用交纳办法 第二十九条 诉讼费用由败诉方负担,胜诉方自愿承担的除外。
部分胜诉、部分败诉的,人民法院根据案件的具体情况决定当事人各自负担的诉讼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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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民事诉讼法,鉴定费应由张三哥提前预支,鉴定费执行不了可以申请法律援助,李四应根据抵押协议要求拿到张三哥的房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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鉴定要由专业的鉴定机构鉴定,费用根据实际情况收取。一般五千左右。谁提出鉴定申请,谁先垫付费用。如果签字确实是张三哥签订的,问题应该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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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提出鉴定申请,谁先垫付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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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