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与2014年03月11号至2014.04.10号在某门业上班。工作期间借支500。当时我们是口头,没有合同。约定如下,月薪2400元人民币。押工资一个月,包吃中,晚两餐,电话费补助500元一年,节假休息。押一个月的工资到年底付清。后因本人有事向其提出辞职,老板不让,说没做满一年拒付本人工资。因协商无效本人到劳动局监察大队维权,经调解;该老板已承认本人在其工作的事实与月薪2400元。但因本人未做满一年为由,调解最终老板只答应再给500元。还要我写书面道歉,这点当时劳动局监察大队工作人员在场,我很郁闷,拿自己的工资还要道歉,而且只给500元,希望得到帮助。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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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理你应当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让用人单位有时间招聘员工接替你的工作,应当支付完月薪。因你工作时间较短又临时辞职属于违约,可以适当扣一点作为对方补偿。不过仅1000元较少。让你道歉没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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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服调解,可以申请劳动仲裁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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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面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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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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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该用人单位支付你拖欠的工资、押金、经济补偿金、未签劳动合同双倍工资(入职的第2个月开始,最多11个月)、加班工资等;从你离职开始算,劳动仲裁时效为一年!劳动争议,前提是有证明劳动关系的证据,例如有公司名称的工装、工作证或工作牌(最好盖有公章)、工资卡交易记录、工资条、考勤记录、社会保险缴纳记录、同事证言(离职在职的都可以)、录音录像或者其它有你名字和公章或老板签字的的书面材料等(其中有公章的工作证、社会保险缴费记录、有你名字和公章的文件,有一个足以证明劳动关系)。申请劳动仲裁,立案时需携带仲裁申请书、身份证复印件、相关证据、用人单位的工商登记信息或营业执照复印件(北京地区不需要提供登记信息)!立案后,开庭,然后调解,调解不成仲裁委会下达裁决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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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