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我借款给一朋友A,2014.2.30日到还款日,但对方一直以各种理由拖着没还款,在2013.2.30日借款时,有另一朋友B在借据上签下:担保人B。具体没有再明确写下这是什么担保,担保约定也没写,担保时限也没写。我想现在到法院起诉,A还款没有能力了,我找B ,可以吗,B的时限有没有什么规定法律上?我在网上查了下,有个6个月的时限说法,我这属于吗,怕错过追诉期。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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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约定保证期间的,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或宽限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约定保证期间早于或等于主债务履行期限的,视为未约定,保证期间为主债务履行期届满之日起6个月。建议尽早起诉,欢迎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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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没有超过诉讼时效。可以将债务人和担保人列为被告起诉要求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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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解决,没有超过诉讼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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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约定保证期间的话,就是法定的6个月的时间,这6个月从主债务届满时即2014.2.30起算。建议尽早起诉,现在还可以向保证人主张债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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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种情况建议你尽快委托律师起诉以维护合法权益,超过时效就很麻烦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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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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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现在就要起诉才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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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