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在这间厂做了13年多了:是这间厂是做件的。但我是一名管理【组长】是计时,工资是底薪加提成,大慨在3000多元,加班费是5元一小时,节假日也没按劳动法结算,养老保险是丛07年7月份才买的,劳动合同是每年签一次。还长期拖欠工资,假如本人不愿做了。能否向厂方要求赔偿,又有哪些赔偿,能否明确告知???期待回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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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是你自己不做了的话,是没有赔偿的。因为公司已经签订书面合同,而且缴纳了社保。加班费那块的话,要看你合同怎么签订。如果是说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加班费的话,那可以请求补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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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自己离职是没有赔偿的,建议你先要求赔偿。搜集相关证据,与厂方协商要求补偿,协商不成,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加班费那块的话,要看你合同怎么签订。如果是说按照实际工资计算加班费的话,那可以请求补偿加班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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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申请劳动仲裁,要求支付拖欠工资及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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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以单位为足额支付劳动报酬为由提出被迫辞职,且要求单位支付你经济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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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未足额支付劳动报酬提出辞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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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