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企业员工因不满物料延迟导致半停工状态已连续三天罢工,对正常生产带来很大影响,员工们现在不与厂房进行正常谈判,也没人选派代表,只是起哄闹事,厂房已发通告明确告知了在半停工期间的补贴(每小时按计时高于东莞最低工资标准),但员工拒绝接受,另因本厂因拆迁的问题近期要搬迁,但新厂房的位置找的不是很顺利,厂里就有一些倒闭之类的流言影响人心,对这次罢工也是一个情绪的影响。因此,我想咨询一下:1、在企业已出正规通告保障员工利益的情况下员工任不复工在法律下该采取什么办法处理?2、关于工厂搬迁新的地址明确通告有一个什么时间规定?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