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双方06年办证结婚,04年男女双方父母分别出资40万和10万支付现住房首付房款,剩余20万银行贷款,房产证写夫妻双方名字,为共同贷款人,但实际还款全部由男方承担,目前房产价值约350万。现在夫妻双方因为感情问题办理离婚,女方存在破坏婚姻过错行为,请问在这个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吗?财产该如何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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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仍是夫妻共同财产。如有出资凭证,结婚前房产价值按出资比例分割,结婚后升值的部分夫妻平分。虽然婚后贷款都是由男方来还,但是,如果夫妻未有协议约定婚后收支各自独立,则双方的收入都是夫妻共同财产,男方还贷的钱也是夫妻共同财产,所以,仍视为夫妻共同还贷。但是,由于女方有过错,男方可以向法院主张适当多分割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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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婚前出资、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后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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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前出资按比例分割,婚后共同还贷的部份,按共同财产分割 。如需帮助可与我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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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房产属于双方共同财产;双方婚前出资、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按出资比例分割,婚后还贷及相应的房屋增值部分可以平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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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则上男方七分之五,女方七分之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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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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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分,除非你有证据显示过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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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夫妻婚后取得的财产,原则上应平均分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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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