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人学生(受害人)在一起刑事附带民事赔偿中,我应该要求对方赔偿,医疗费,财务损失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外,能不能要求对方再赔偿朋友的误工费(住院期间陪护我),伙食费,交通费,还有父母的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
以上所花费的所有费用,只有医疗费由票据,其他的没有票据,我应该怎么办,没有票据,对方是不是会以此为由,不会赔偿给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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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都没票据那么法院却是要考虑的,打官司是要靠证据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死的,一天按照40元计算,营养费一般每天按15-20元计算,你的护理费要有你的工资证明,如果没证明那么按照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计算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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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去原来吃饭和住宿等的地方补开发票,如无发票,可以让对方开收据或是收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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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果都没票据那么法院却是要考虑的,打官司是要靠证据的。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死的,一天按照40元计算,营养费一般每天按15-20元计算,你的护理费要有你的工资证明,如果没证明那么按照相同或类似行业的标准计算也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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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朋友的误工费就是你的护理费,合理的护理费是赔偿的,上述费用主要凭票据,在没有票据的情况下一般得不到支持,最多也就酌情支持一点,不会很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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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伙食费,营养费,交通费和是否构成伤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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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