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想咨询一下,劳动合同期满解除劳动合同,是否需要提前30天书面能通知劳动,否则给予一个月的经济赔偿?
-
你好,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劳动者本人或者额外支付劳动者一个月工资后,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劳动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负伤,在规定的医疗期满后不能从事原工作,也不能从事由用人单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二)劳动者不能胜任工作,经过培训或者调整工作岗位,仍不能胜任工作的;
(三)劳动合同订立时所依据的客观情况发生重大变化,致使劳动合同无法履行,经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未能就变更劳动合同内容达成协议的。
第四十六条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三)用人单位依照本法第四十条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的;
第四十七条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
你好,需要的
-
你好,协商不成的话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
应该提起一个月通知。
追问:您好石律师,现在已经到了仲裁了,但仲裁不承认这一条,我该拿哪一条法规应对呢?
-
如未提前三十天通知,需要支付待通知金,以一个月为限,少通知几天,补偿几天的钱,您案件事实交代不清,建议您来电进行详细咨询,以便给您提供更为针对性的意见和方案。
-
合同期满如果不续约的话,是需要支付经济补偿金的
-
您好,如果是单位提出解除劳动合同,则可以要求用人单位经济赔偿。
-
应该提前一个月通知
-
是的,否则要给予一个月的代通知金。即使提前一个月通知,也要支付一年一个月的经济补偿金。
-
查看全部9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