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 这个公司工作不满一年,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当时让我签了一份自愿不签合同的保证,这个有法律效力吗?保险买了几个月也就没有再买,现在想辞职,已经好几天没有上班了,现在怎么办离职手续,有哪些补偿,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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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书面劳动合同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所以该公司让你签订的那份自愿不签合同的保证是无效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就你上边所述,对于你来说,更好的策略是以该公司未签书面劳动合同以及未缴纳相应社保费为由解除合同,而不是自动离职,这样你才能获得不签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以及经济补偿金。希望以上回复能帮到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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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没有跟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属于违法行为,您可以要求单位支付双倍工资。证据方面需要证明你们之间存在劳动关系,比如工资条,打卡记录、同事证言等能够反映您在此单位工作过的证明.不签合同的保证是无效的。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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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予补偿。让你签了一份自愿不签合同的保证,是无效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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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未签合同双倍赔偿,补交五险一金
2:公司任意解除要给付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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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签订劳动合同,公司应该给予补偿。让你签了一份自愿不签合同的保证,是无效的。为员工缴纳相应的社保费也是用人单位的法定义务,保险可以要求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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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