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有一果园基地。工人长期无法固定,有活出来就请几个当地的农民做几天,没活就没有工人。但是这些工人都是60岁以上的老年人。我担心他们在上班时由于年纪大怕出事,还有就是上下班怕他们摔倒。请问我可以和他们签订个什么协议?是不是用工60岁以上的工人只能是雇佣关系?雇佣关系又是怎样一种关系。象我这种情况在用工上应该怎么做才更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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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但是你这个问题还是不能简单一概而论,也哟可能认定为雇佣关系,我个人就你这种情况倾向于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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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年满60周岁,就属于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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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然是雇佣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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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劳动者年满60周岁,就属于雇佣关系。是否年满60岁,并不是确定是劳动关系还是雇佣关系的关键,关键在于年满60后是否享受到了退休待遇,如果享受了退休待遇,那就不再是劳动关系了。如果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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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行政审判庭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
因工伤亡的,应否适用《工伤保险条例》请示的答复
((2010)行他字第10号)
山东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报送的《关于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进城务工农民工作时间内受伤是否适用的请示》收悉。经研究,原则同意你院的倾向性意见。即:用人单位聘用的超过法定退休年龄的务工农民,在工作时间内、因工作原因伤亡的,应当适用《工伤保险条例》的有关规定进行工伤认定。
此复。
二0一0年三月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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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