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育有3个儿女,现老人患有老年痴呆无法自理+失语,老人有2个儿子1个女儿。老人与女儿在未生病至今一直住在一起,老人一直由女儿精心照顾,另外2个儿子只是偶尔过来看望,现在女儿想争监护权,希望大嘛?该怎么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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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到法院起诉,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
第十七条 无民事行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由下列人员担任监护人:
(一)配偶;
(二)父母;
(三)成年子女;
(四)其他近亲属;
(五)关系密切的其他亲属、朋友愿意承担监护责任,经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同意的。
对担任监护人有争议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在近亲属中指定。对指定不服提起诉讼的,由人民法院裁决。
没有第一款规定的监护人的,由精神病人的所在单位或者住所地的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或者民政部门担任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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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你陈述的情况,如老人因老年痴呆造成行为能力受限,女儿可以申请确认其为无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要求确认自己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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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要提供必要的证明,我个人认为胜诉率较高,可与律师见面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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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以上表述,应该没有什么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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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建议协商,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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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指定女儿为监护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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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