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公司做了六年了.是拿月薪的。加班又不给加班费,每年要求加工资到最后是和老板吵架加的.现在又没加工资 还多扣了工伤和失业保险费 我不想喝老板在吵了 我想每天晚上不加班 礼拜天不上班 在法律上可以的吗? 请帮帮我。如果在这个问题上解雇了我,我该怎么办。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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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加班应当经员工同意,若员工不同意,不得强迫员工加班。
标准工作时是每周工作不超过5天,有可以采取6天工作制,但总共工作时间不得超过40小时,超过则是加班。
公司加班应当按照下面的法律规定及标准支付加班费,若没有足额支付,则是违法。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但法定休假日工作不能以调休替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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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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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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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加班工资,也可拒绝加班。另外,员工自愿辞职可不补偿,但员工在单位不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等若干法定情形下解除劳动关系可争取经济补偿。初步分析认为,您具备争取补偿金等款项的条件,可以考虑在律师帮助下依法解除劳动关系并保留必要证据,然后要求经济补偿金。若有后续问题或需法律服务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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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拒绝加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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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