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机动车,于2013年4月份机动车与电瓶车发生交通事故,交警认定书为同责,对方电瓶车主左脚截肢,医药费我垫了近20万,总共在院费用18万,于2013年8月份就出院了,一直在家调养已过去一年多了,打对方电话也不接,像这种情况我该怎么办,请各位好心律师帮我解答,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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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已经被截肢很明显构成伤残(而且伤残等级还不低),他有权利主张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以外,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误工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以及父母的赡养费等、矫正或者辅助器具费用等。这样算下来你不一定是多付了,说不定对方还要申请伤残鉴定,以你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建议如果对方的伤残等级出来的话,及时联系律师为你计算上述费用以及你们各自应承担的金额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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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起诉解决,你只需要承担一半的重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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等待对方起诉,对方肯定要鉴定伤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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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对方已经被截肢很明显构成伤残(而且伤残等级还不低),他有权利主张医药费、营养费、护理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贴费等以外,还可以主张伤残赔偿金、精神损害赔偿费用、误工费、未成年子女抚养费以及父母的赡养费等、矫正或者辅助器具费用等。这样算下来你不一定是多付了,说不定对方还要申请伤残鉴定,以你和保险公司为被告提起人身损害赔偿诉讼的。建议如果对方的伤残等级出来的话,及时联系律师为你计算上述费用以及你们各自应承担的金额和保险公司应当承担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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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要求返还款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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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