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父母在2012年立下遗嘱,父母名下共有一份房产留给一儿一女平分。但父亲在2013年去世。儿子搬到父母家同住。并经母亲同意,把父母共有的房产名子改成儿子的女儿名字,即孙女名字。遗嘱没有更改。那女儿在母亲过世后,依据法律,遗嘱是平分房产的。但房产名已改为孙女名字。那女儿还能否要回她那一半的房产吗?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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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登记,属于孙女的财产,无法主张分割了
中华人民共和国物权法
第十五条 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
第十六条 不动产登记簿是物权归属和内容的根据。不动产登记簿由登记机构管理。
第十七条 不动产权属证书是权利人享有该不动产物权的证明。不动产权属证书记载的事项,应当与不动产登记簿一致;记载不一致的,除有证据证明不动产登记簿确有错误外,以不动产登记簿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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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要求更改无效,母亲可以处置属于她的房产份额,不可以处置属于父亲的那份,父亲的财产可按遗嘱履行,需要帮助来电祥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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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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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具体要看遗嘱是如何约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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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如遗嘱合法有效,可以主张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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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一般不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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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亲的处分行为时部分无效的,女儿可以主张要回属于自己应继承的房产份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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继承问题专业,非三言两语可掌握,建议来电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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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