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一家日资服装厂已连续工作了17年,现在厂子不景气,我书面提出辞职,但我合同还不到期,交辞职一月后,厂子不批准,如果我不去,就要以矿工为由扣除我的工资,还要交违约金,同时也不给我办手续,请问合理吗?单位有权以旷工为由扣除职工工资吗?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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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朋友,很高兴为您解答您说提问的问题:
单位不景气,可以找个合适的理由去申请劳动仲裁,顺便解除劳动合同。
例如发放工资不到烟台市最低工资标准1500元。或者年薪假、社会保险等问题均可申请劳动仲裁。
你不仅可以获得经济补偿金,还不用因旷工被扣钱。如果非要主动辞职可提前1个月打辞职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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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单位无权以旷工为由扣除职工工资。劳动法规定,辞职提前一个月提交辞职申请即可。你可以与单位协商,要求解除合同,并要求其给予合理补偿。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部门投诉,或者申请劳动仲裁。保留你在单位上班的证据,以便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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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法,协商不成直接仲裁维权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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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及时申请劳动仲裁,要求赔偿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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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补偿及失业就没有的。。。。。。。。
如是以单位违法为由的,可以要补偿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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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