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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是残疾人,63年我10岁跟母亲一起,嫁给继父,1990年,母亲去世。1994年继父又与现在继母结婚,双方各自将一处房子合并,调换现在居住的市光二村房子,继父继母共同居住着。继父在近6年时间内反反复复生病住院,直至今年3月去世。请问,对于房产我是否有部分继承?现在如何取得法律保障依据?

继承
2014-05-17 07:59:01
共有6位律师解答
  • 对你继父的房子有继承权,继子女和继父母之间有抚养关系的,那么互相都有继承权。
  • 有权利继承你继父的产权份额
  • 你好,你有权继承;作为子女协商,如无法协商一致,可到法院起诉。
  • 你可以主张继承你的继夫的遗产!
  • 形成抚养关系,可以要求继承。
  • 你有权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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