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均为高龄人士,已有痴呆现象,但没有去相关机构做过鉴定。但四子女在约定书中均认定父母痴呆。子女四人写照顾约定。除了义务外,还涉及遗嘱等利益方面的事。现大家约定:在约定生效至父母离世之间发生的任何关于利益方面的事均认为无效。这样的约定合法吗?如果子女四人均在约定书上签字了,还需要去公证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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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需公证,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第三十二条 当事人采用合同书形式订立合同的,自双方当事人签字或者盖章时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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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需要公证。成年子女有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不管是儿子或是女儿都有同样的赡养老人的义务,否则不仅应受到道德的谴责还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赡养义务,是指子女、孙子女、外孙子女等晚辈对父母、祖父母、外祖父母等长辈在物质和生活上给予照顾和帮助。《民法通则》、《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进行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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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这种情况是不需要公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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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不用公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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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如协商一致,可以为有效协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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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