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律师,我有一事请教:我父母就我和我姐两人,我两人都是外籍。我妈上海有一套住房,房产证只是我妈一个人的名字,户主也是我妈,我爸只是有户口和居住权,去年我妈去世了,没任何遗嘱,请问律师: 1,在我反对的情况下,我爸现想把房子过户到他一个人名下可以吗?他说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子长期在已去世的妈妈名下,我爸也年事已高,在我爸百年后,房子过户给我们俩孩子会出现什么不利的影响吗?到时就只是我与我姐平分是吗?其他人有份吗?(我父母的父母们早已过世)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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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
1,不可以过户到你爸一人名下,除非你和姐姐同意放弃继承份额,你爸爸本来有1/2份额,母亲死后母亲的1/2份额由你、姐姐、爸爸各继承1/6。
2,你爸爸的第一顺序继承人只有你和姐姐,如你爸爸没有立遗嘱的情况下,按照法定继承,一般是由你和姐姐均等继承的。
3,不利的影响就是你爸爸有立遗嘱将财产赠予他人的可能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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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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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不可以过户到你爸一人名下,除非你和姐姐同意放弃继承份额,你爸爸本来有1/2份额,母亲死后母亲的1/2份额由你、姐姐、爸爸各继承1/6。如需帮助,可以来电详询,本律师将提供专业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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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