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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律师,我有一事请教:我父母就我和我姐两人,我两人都是外籍。我妈上海有一套住房,房产证只是我妈一个人的名字,户主也是我妈,我爸只是有户口和居住权,去年我妈去世了,没任何遗嘱,请问律师: 1,在我反对的情况下,我爸现想把房子过户到他一个人名下可以吗?他说是夫妻共同财产。 2,房子长期在已去世的妈妈名下,我爸也年事已高,在我爸百年后,房子过户给我们俩孩子会出现什么不利的影响吗?到时就只是我与我姐平分是吗?其他人有份吗?(我父母的父母们早已过世)谢谢

继承
2014-05-21 00:12:55
共有12位律师解答
  • 1、房子一半是遗产,在你反对的情况下,无法过户到你父亲一人名下。
    2、如果没有遗嘱或着他再婚的前提下,那么你父亲百年后房子是你和你姐姐平分。
  • 如果该房产属于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房产一半属于遗产。。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你好,如果该房产属于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房产一半属于遗产。
  • 你好,如果该房产属于产权房,属于夫妻共同财产。在你母亲去世后,房产一半属于遗产。
  • 你们二人有份额的。
  • 你好!房产的一半归你父亲,另外一半作为遗产由连个孩子和你父亲均等继承。
  • 1、不能、2、应该问题不大的,3,一般平分!@
  • 房子的一半有你们三人均分,另一半是爸爸的财产。
  • 遗产继承的方式分为如下四种:遗嘱继承,即被继承人在生前订立遗嘱,指定继承人继承自己的遗产;遗赠即被继承人生前订立遗嘱,将遗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人;遗赠抚养协议即被继承人与扶养人订立协议,由扶养人负担被继承人生养死葬的义务,被继承人的全部或部分财产在其死后转归扶养人所有。该方式主要出现在老人无人赡养的情况下。法定继承,即在上面三种情况都不存在的情况下,法律根据亲属关系的远近确定的顺序。《继承法》第10条规定,“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能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继承法》第12条还规定,“丧偶儿媳对公、婆,丧偶女婿对岳父、岳母,尽了主要赡养义务的,作为第一顺序继承人。”
  • 你好,你和你姐可以继承你妈的份额。
  • 你好,1.不可以;2.如没有遗嘱的,原则上就只是姐妹两人平分。
  • 需要所有法定继承人同意才能过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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