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公司注册地在上海, 办公室也在上海, 但是在外地有一个仓库。 现在仓库的一名刚入职一周的打包工在工作中扭伤腰部, 公司员工陪同他去医院检查之后, 医生建议他休息一周, 一周之后该员工还是没有来报到上班, 也无法联系上他,之后公司作出旷工处理通知。两周之后, 该员工又来公司要求报工伤,请问这样的情况该如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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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具体的赔偿需要根据伤亡情况(伤残等级需要鉴定)、当地的经济水平,受伤者的家庭情况综合确定,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解决。可以得到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住院期间的所有开支、伤残赔偿、误工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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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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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应当认定为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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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在工作中受伤的,可以申请工伤认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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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申报工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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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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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工伤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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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