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月提交辞职报告时老板只看了没有签字就退回了就同意离职,但这月去领上月工资时,老板却以之前签订的一份劳动合同协议书上的第五条“乙方离职时需提前十五天申请,经甲方批准后方可,如自行离开者甲方不予支付工资”为由,只支付一半不到的工资。这种情况合法吗?能领到全部工资吗?
-
你好!签订了合同那么则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相关事宜,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收集相关证据要求用单位按照实际用工时间支付劳动报酬
-
单位有无故拖欠劳动者工资的行为,那此时可以去劳动行政部门进行投诉、举报。《劳动合同法》第30条规定,老板有拖欠工资行为的时候,员工可以依法向当地人民法院申请支付令,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发出支付令。通过这样的方式,也可以让老板尽快的补发拖欠的工资。用人单位要是没有按照劳动合同的约定或者国家规定及时足额支付劳动者劳动报酬的,即单位存在拖欠工资情况的,可以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限期支付劳动报酬、加班费或者经济补偿。也可以收集在单位上班的证据直接去法院提起劳动诉讼。
-
根据你描述属于劳动争议,你应当尽快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单位支付扣留的工资等。
-
你好,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到当地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直接搜集证据申请劳动仲裁。
-
可以进行仲裁
-
你好!不合理,建议向当地劳动监察大队投诉。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