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一个表弟,在一个没有注册任何公司的一个小包工头打工,在工作中脚受伤,脚精被割断,在福州空军医院,医治中途老板强求要求出院,出院后老板没有任何赔偿就走人,现在病人无法自立,需要养伤半年,求助各位侓师,当事人该怎么做,报警公安部管,劳动局部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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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相关的赔偿情况需要根据伤亡情况(伤残等级需要鉴定)、当事人家庭的具体情况等综合确定,相关的赔偿项目主要包括伤残赔偿、医疗费用(包括二次手术)、误工费用等,建议你们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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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做伤残鉴定,起诉包工头及业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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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对方要求赔偿,属于雇主责任,详情可以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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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七条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或者按照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所在单位应当自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30日内,向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遇有特殊情况,经报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同意,申请时限可以适当延长。用人单位未按前款规定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工伤职工或者其直系亲属、工会组织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或者被诊断、鉴定为职业病之日起1年内,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工伤鉴定以后,就可以依据鉴定的标准计算出赔偿数额了。单位投了工伤保险的,就直接由国家工伤保险机构依据标准发放工伤保险待遇。没有投保的(特指在工伤保险机构投保),则依据标准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不了的,则可以依据劳动仲裁法规提起仲裁程序。仲裁或者判决生效后,用人单位不支付赔偿费的,则可以依据生效法律文书向法院执行局提起执行申请,由法院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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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可以起诉用人单位 或者直接起诉 包工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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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