判决书日期为2014年5月7日,五月八日收到民事判决书,判决书中明确十五日内递交上诉状,可经咨询说五月三十曰前可交纳上诉壮和费用。请问我方五月二十九日交纳上诉状是否有效。还是五月二十二日有效
我向法院提交了\"房屋租赁合同\"和\"补尝协议\"两份证明原本,判决书中引用了以上证明部分内容,现法院把主要证明\"补尝协议书\"原本退还上我,我不明白法院为何这样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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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十四章 第二审程序
第一百四十七条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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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上诉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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协商不成的话可以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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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9交上诉状无效,23之前需要交上诉状,30之前交诉讼费,如需帮助可来电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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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当立即上诉,可以来电联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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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十九号交就过期限了,自5月8日算15天内交是有效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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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即上诉,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十四章第二审程序第一百四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判决的,有权在判决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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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