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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母亲原来是农村户口,父亲早逝,后来经人介绍再婚嫁给了另外一个村的男士,结婚后由原来的农业户口转为小城镇户口,享受本村的各种股份待遇,婚后七年多,后来因某些原因,二老离婚,在法院未下达离婚判决书期间,村里就免去了我母亲所有的待遇,找到村干部,以让我母亲迁走户口为由,才能把离婚期间的待遇给她。请问村里这样做合理吗?怎样才能得到离婚后原来村里的待遇

民事相关
2014-05-22 14:26: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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