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主动解除劳动合同,但工资是按每月20日发放的,离职人员的工资也是统一发放的,办完离职手续后,公司行政说我之前拿了公司一台笔记本电脑还没归还,还说有证人可以证明我拿了电脑,却说不说谁可以证明,拖到现在工资一直没发,今天给老板打电话发信息都不接不回。正常公司员工领取办公用品都是要登记签名的,当时领取的都在离职前已归还。我应该怎么办呢?请您帮帮我,是不是公司有人证明我拿了电脑我就必须得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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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要求支付工资。另,如果单位违法解除或终止劳动合同,员工可要求按工龄每工作一年赔二个月工资,或要求继续履行劳动合同。此外或可争取其他款项,注意保留证据。若有后续问题可联系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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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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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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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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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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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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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方协商不了,可以通过劳动仲裁来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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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