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 我们是一家勘察单位,乙方。2010年与建设单位甲方签订了勘察(地质勘探)合同,约定了工程竣工支付尾款10%,该工程已于2012年竣工,投入使用,但由于消防缺陷(设计与施工原因,与勘察单位无关),导致该项目迟迟无法通过竣工验收(最终日期难定),我应该如何追要该笔尾款?建设单位以未通过竣工验收拒绝支付该笔款项合理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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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地质勘探合同的约定;
1、该工程早已竣工,且早已投入使用了;
2、如果是因为消防缺陷的原因无法验收,只能说这一方面不合格,责任也不在你方,该单位没有理由不支付尾款;
协商不了,委托律师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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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经投入使用的,视为合格,协商不成的,委托律师向法院根据合同起诉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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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你如果有证据证明其竣工期限,就可以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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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诉讼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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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需要按照合同约定处理,违约的可按照下列规定处理,协商不成,可诉讼处理。根据《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 ,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第一百零八条规定,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 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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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