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下,我爸爸去年十一月份在绵阳一家医院作检查时,在医院的检查室床上发生脑出血后死亡。那段时间由于我们家人忙于处理爸爸的后事,匆匆和医院达成一个协议,医院赔偿一点钱,此事就了结。现在我们家人觉得爸爸死得不明不白,想向法院提起诉讼,可以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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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根据你目前的情况,可以通过这种方法解决,但到底行不行得通,我们还需要了解更多的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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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你的描述来看,可以收集相关证据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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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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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再起诉,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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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可以再起诉,和解协议不具有强制执行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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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最高法院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司法解释》赔偿权利人必须在事故发生一年内向法院起诉要求赔偿义务人承担承担人身损害赔偿等。因为时效只有1年,超过了时效起诉的话,如果被告主张时效抗辩,法律上便不支持了,便丧失了胜诉权.受害人死亡的赔偿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丧葬费、死亡补偿费以及受害人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其他合理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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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个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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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