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经过,2013年9.12下班发生交通事故,后申请工伤,12.3日工伤认定书下来,2014.4.26离职,4.29日进行工伤鉴定,5.12号伤残鉴定拿到手,5月22日向公司提出配合需要盖章拿到工伤待遇,公司不愿支付公司应付部分要挟说向社保局申请说之前的工伤认定资料作假,让我拿不到一分钱,5.23公司通知已向社保申请之前作假。请问我该怎么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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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存在法定过错,可依法委托律师提起劳动仲裁和劳动诉讼,要求公司支付工伤待遇赔偿、工伤期间的工资、加班工资、每工作一年补偿一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金和其他损失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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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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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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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议委托专业律师帮助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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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用担心,直接起诉,同时起诉交通事故,保留工资单据,入职证明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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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维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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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律师通过法律程序追讨。并不是公司说造假就造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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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劳动法》第七十七条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可以依法申请调解、仲裁、提起诉讼,也可以协商解决。调解原则适用于仲裁和诉讼程序。第七十八条规定,解决劳动争议,应当根据合法、公正、及时处理的原则,依法维护劳动争议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第七十九条规定,劳动争议发生后,当事人可以向本单位劳动争议调解委员会申请调解;调解不成,当事人一方要求仲裁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当事人一方也可以直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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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要求公司工伤期间工资照发,另可依鉴定级别要求赔偿医疗费、护理费、伙食费、交通费、营养费、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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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