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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付款是我个人婚前支付,购房合同是我个人名下(婚前签订),贷款时婚后我的工资偿还,房产证是我的名下,一审法院认定是我个人婚前财产,需要补偿女方增值。女方不服提取二审(强词夺理说首付是她支付的),同时托人,二审在第二次开庭时,法官诱导性提问,在没有新的证据的前提下推翻一审判决,改为夫妻共同财产。我如何抗诉。

婚姻家庭
2014-05-26 15:41:45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搜集证据,申请再审,详谈电话或短信联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

    第一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对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认为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但不停止判决、裁定的执行。
      第一百七十九条 当事人的申请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一)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
      (二)原判决、裁定认定的基本事实缺乏证据证明的;
      (三)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
      (四)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的;
      (五)对审理案件需要的证据,当事人因客观原因不能自行收集,书面申请人民法院调查收集,人民法院未调查收集的;
      (六)原判决、裁定适用法律确有错误的;
      (七)违反法律规定,管辖错误的;
      (八)审判组织的组成不合法或者依法应当回避的审判人员没有回避的;
      (九)无诉讼行为能力人未经法定代理人代为诉讼或者应当参加诉讼的当事人,因不能归责于本人或者其诉讼代理人的事由,未参加诉讼的;
      (十)违反法律规定,剥夺当事人辩论权利的;
      (十一)未经传票传唤,缺席判决的;
      (十二)原判决、裁定遗漏或者超出诉讼请求的;
      (十三)据以作出原判决、裁定的法律文书被撤销或者变更的。
      对违反法定程序可能影响案件正确判决、裁定的情形,或者审判人员在审理该案件时有贪污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判行为的,人民法院应当再审。
  • 二审法官的判案依据是什么?能否携带两次判决书和相关证据来我所面谈。
  • 你好,婚前购买并是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需要帮助来电祥谈。
  • 你好,婚后增值的部分共同分割。
  • 婚前购买并是一个人的名字,属于婚前个人财产,不可以分割,婚后还贷和增值部分属夫妻共有,可以均分。离婚时,双方有合法婚姻财产约定的,依约定。一方的特有财产归本人所有。夫妻共同财产一般应当均等分割,必要时亦可不均等,有争议的,人民法院应依法判决。遵循男女平等原则。照顾子女和女方利益原则。有利生活,方便生活原则。权利不得滥用原则。夫妻一方所有的财产,在共同生活中消耗、毁损、灭失的,另一方不予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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