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公司董事长兼任法人代表,但是当选后一年死亡。现股东会欲更换全部董事会成员,并撤销原来的股东会决议。请问此举有无明确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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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新的股东会决议,对原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这样有法律依据。如果是变更法定代表人,则具体流程是:召开股东会,并经三分之二以上的股东同意修改公司章程,在新的公司章程中写明新的法定代表人,然后携带新股东会决议、修改后的公司章程和其他相关资料,到工商局进行变更登记手续。有关法律依据详见公司法第25条第七款、第三十八条第十款、第四十四条。而董事长的变更需要结合公司的公司章程和内部管理文件等具体规定,如果对其变更权限没有明确规定,则可以在新的公司章程中对其任命程序作出具体规定,然后按照规定程序进行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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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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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内容程序合法、合公司章程的股东会决议不可撤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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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案情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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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通过新的股东会决议,对原来股东会决议的内容进行部分或全部变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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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