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年前出让上海一处房屋,因该房产不能立即过户,签订协议约定房地产权利归买方所有满5年后过户。现买方因非上海户籍被限购,无法过户,催促多次无果。卖方是否能提出解除协议?卖方是否需要承担违约责任?该协议未约定过户时间,仅约定卖方抵押、违约责任(需支付购房款(协议上写的购房款金额是实际购房款的3倍)及利息(贷款利息率4倍)),但未约定买方逾期不过户的违约责任。(非经适房,未签订房屋买卖合同)
-
如果买方的情况是过一段时间久符合过户资格的话,一般不能解除合同。但如果买方的情况是一般不可能再获得购房资格,则合同可以解除。这种解除由于是因为政策因素造成的,所以不会被认为是某一方的违约,也就不承担违约责任。
-
卖方能提出解除协议;因限购政策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将接受的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处理。。如需具体咨询或帮助,可与我联系面洽。。
-
你好,建议带上材料当面咨询,以免误导。
-
你好,卖方能提出解除协议;因限购政策要求解除买卖合同的,出卖人应当将收受的购房款或定金返还给买受人,买受人应将接受的房屋返还给出卖人;因解除合同造成的损失按照公平原则处理。
-
卖方可以要求解除。
-
你好,主要还是要看当地的具体政策。
-
查看全部6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