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好,律师。我家的户口簿上没有曾用名,怎样写曾使用过的名字与户口簿姓名是同一个人的证明?谢谢请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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请到公安机关申请加曾用名,如果公安机关同意添加曾用名,公安机关会在户口簿上添加曾用名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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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你这个情况,需要到公安机关申请增加曾用名;带上曾经使用过需增加的曾用名的证明材料,如职工档案、人事档案、学籍档案等材料,办理成功之后就可以证明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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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户口簿上没有曾用名,不用填写曾用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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曾用名泛指曾经使用过的人名、地名和科技名词。对个人来说,曾用名指本人在读书和工作期间曾经使用过的名字。我国公民常住人口登记表、居民户口薄上登载的“曾用名”项目和户口迁移证上登载的“别名”项目均应填写为公民过去在户口登记机关申报登记并正式使用过的姓名。你到派出所开证明时需要拿证据出来,先找社区居委会出证明,然后和家里父母兄弟姐妹同去。拿户口、身份证、居委会的证明给派出所看,然后说一直用的“这个名字”。需要更正就可以了。一般情形下当地户籍处会办理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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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关于您所咨询的户口本曾用名的问题,关于此类证明建议直接到公安机关办理,有直接的相关业务,或者到民政部门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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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确有曾用名,可由社区、村委会等基层组织出具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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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