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自己出资开的一家公司,因为最近家里出了点小意外需要用钱,我手里的资金都投到了公司,那么我从公司财务那里挪用了一笔资金属于犯罪行为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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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起开始实施的新修《公司法》已经取消了一人有限责任公司注册资本的实缴登记制,全国人大常委会对《中华人民公国刑法》规定的“抽逃出资罪”也作出了新的解释,只适用于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的公司。
所以,一人公司的法定代表人挪用公司资金不会构成犯罪,但根据新《公司法》的规定,一人公司法定代表人的个人财产与公司财产不能证明相互独立的要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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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百五十九条 【虚假出资、抽逃出资罪】公司发起人、股东违反公司法的规定未交付货币、实物或者未转移财产权,虚假出资,或者在公司成立后又抽逃其出资,数额巨大、后果严重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虚假出资金额或者抽逃出资金额百分之二以上百分之十以下罚金。
单位犯前款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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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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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结合具体案件情况全面分析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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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