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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在长沙一家私企工作了五年多,我是机修加管理,以前签过两年的劳动合同,两年过后就没有签了,因为工作上和厂长有点分岐,现在厂长无故放我的假(就是停工),并放假期间不给工资,现在又要我去上班,如果因为这事我就不做了,要厂里补偿,请问有吗?如果有,那有多少补偿?谢谢

合同纠纷
2014-07-20 11:16:47
共有3位律师解答
  • 你好,用人单位是应当和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的,未签订劳动合同应当支付你11个月的双倍工资赔偿;第二,单位原因要求你停工,应当按照法律规定支付最低工资标准的工资给你,未支付你可以要求补发,同时可以要求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
  • 您好,鉴于您的问题描述不清,涉及诸多细节,建议来电咨询。
  • 您好!根据您描述的情况,我认为,您完全可以根据《劳动合同法》主张工厂补偿事宜。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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