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款人以一套房子抵押贷款70万,期限一年,房产评估价值78万元,我以第三方对其担保,2014年1月到期,现借款人和贷款人私下商定办理,由借款人偿还71万元后将房产取走,余下利息10万元无力偿还,贷款人要求我履行担保责任偿还余下10万元利息,请问我还需要履行这种责任吗?诚挚急询,拜请回复为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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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首先应看你签订的保证合同是一般保证还是连带责任保证,如果是连带责任保证,债权人可以要求保证人在保证范围内承包保证责任,保证人承担后可以向债务人追偿!
追问:当时口头谈的时候是说,房产抵押不足部分由我来担保,当时房产经评估公司评估的评估价为78.4万元,贷款本金70万,现在以71万元的金额就将房产转走,现在贷款人以借款人无力还款为由,一直向我追偿余下的利息10万,之前我已付了2万,而借款人却好像没事似的,照样好吃好在,我想请教桑律师,1、无力还款如何定性,是否有个标准来界定?2、在我不知情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重要抵押物转走,是否可以定性为恶意转走重要抵押物?3、所签订的贷款保证合同仅签了一份,留存贷款人那里,我当时也因疏忽未看,我现在要了一份复件,与之前谈的大相径庭,只字未提房产抵押的事,变成我全额担保并负连带责任,我怀疑合同内容有更改,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提出疑问,还有效力吗?4、根据合同利率计算利息为50400元(70万本金,月利率千分之十二,期限6个月)我提问时将期限半年误写为一年,但现在贷款方告知我是14万多,究竟那个有效?请您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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您好:看你承担的什么担保责任,贷款人与借款人恶意将房子低于评估价转走,存在恶意的。如需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如果满意请采纳,并请给予评价。
追问:我也不知道是否属于恶意转走,现在贷款人以借款人无力还款为由,一直向我追偿余下的利息10万,之前我已付了2万,而借款人却好像没事似的,照样好吃好在,我想请教郭律师,1、无力还款如何定性,是否有个标准来界定?2、在我不知情且未清偿债务的情况下将重要抵押物转走,是否可以定性为恶意转走?3、所签订的保证合同只有一份留存贷款人那里,我当时也因疏忽未看,我现在要了一份复件,与之前谈的大相径庭,我怀疑合同内容有更改,这样的合同是否可以提出疑问,还有效力吗?4、根据合同利率计算利息为50400元(70万本金,月利率千分之十二,期限6个月)我提问时将期限半年误写为一年,但现在贷款方告知我是14万多,究竟那个有效?请您帮我解惑,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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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评估价值78万元,双方且协商价格为71万元,视为贷款人放弃了7万元的债权,保证人在债权人放弃权利的范围内免除保证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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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