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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离婚,想要孩子的抚养权,现已分居,孩子在夫家,他一不高兴就叫我滚。中间陆陆续续离开四次,这是最后一次。请问离婚能得到抚养权吗?孩子现在三岁了,从生下来一直都是我带的,他父亲性格暴躁,对小孩也不好,是否我更有利于抚养小孩?

婚姻家庭
2014-08-07 20:28:07
共有5位律师解答
  • 1、协议离婚可以协商孩子抚养权问题。
    2、起诉离婚,由法院判决。两周岁以内的孩子,一般判给女方抚养。
    3、如需帮助可以联系我。
  • 可以争取。
  •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子女抚养问题,是依照婚姻法相关规定,从有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保障子女合法权益出发,结合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和抚养条件等具体情况妥善解决。一方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功能的,法院予以优先考虑,但法院还要综合考虑其他方面因素,来决定抚养权判给哪方。对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以有利于子女成长为大原则,相关法律对此做了如下具体规定:
      一、关于两周岁以下子女的抚养
      1、一般随母方生活。
      2、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随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子女不宜与其共同生活的;
      (2)有抚养条件不尽抚养义务,而父方要求子女随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确无法随母方生活的。
      3、父母双方协议随父方生活,并对子女健康成长无不利影响,可随父方生活。
      二、关于两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的抚养
      (一)父母双方争夺抚养权的
      1、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2、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3、父母双方对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随父或随母生活发生争执的,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
      4、在有利于保护子女利益的前提下,父母双方协议轮流抚养子女的,可行准许。
      (二)父母双方均拒绝抚养子女的
      在离婚诉讼期间,可先行裁定暂由一方抚养。
  • 要结合双方的情况来确定,一般以能否给孩子更好的生活教育环境来衡量 
  • 可以争取孩子的抚养权,不过要结合孩子的年龄以及双方的状况等具体分析,建议来电具体咨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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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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