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在广东签的劳务派遣合同,工作地在河北秦皇岛,签的是3年合同,现还有一年合同没到期,之前领导找我谈话,说我公司规定员工年龄在35以下,我现在是44岁,不太符合公司规定,(招工时 ,我是特批上岗的,我去年的业绩也很高,排第二名)希望我辞职,我同意了,但提出按劳动法规定,给予经济补偿,单位不同意给。我说劳动法规定合同未到期就解除合同,用人单位必须给劳动者经济补偿。领导就说,那我们就不解除劳动合同,把你调到外地(我家是本地的),我不同意去,他们说如果不去,3天后不到岗,视同旷工,单位可以单方面解除劳动合同。今天单位让我签调岗手续,我不签,单位说,我签不签都没关系,他们这样做就是逼让我自动辞职,这样就可以不用补偿了)。请问单位这样做违背劳动法吗?我如果想劳动仲裁,是在秦皇岛申请还是在广州申请?还用经济补偿怎么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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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 第二十一条 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负责管辖本区域内发生的劳动争议。
劳动争议由劳动合同履行地或者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双方当事人分别向劳动合同履行地和用人单位所在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的,由劳动合同履行地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管辖。
第二十二条 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动者和用人单位为劳动争议仲裁案件的双方当事人。
劳务派遣单位或者用工单位与劳动者发生劳动争议的,劳务派遣单位和用工单位为共同当事人。
也就是说您可以在广州您的原单位或者是用工单位所在地秦皇岛申请劳动仲裁都是可以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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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在秦皇岛申请仲裁解决,要求索要劳动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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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单位违法,可收集证据,申请仲裁,依法要求赔偿,如需帮助,可直接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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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改变工作地点,也必须经劳动者同意,否则就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的,可以要赔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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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