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律师你好!我96年到一单位上班后认识一单位驻地女,97年结婚,按当地风俗她有哥弟都可以分到一部分土地。07年后单位陆续征用她家分给我们的土地,约40万元。我们分居已2年现在准备离婚。离婚后征用的土地款我有权要求平分吗?

民事相关
2014-10-24 19:13:22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你好,土地征收补偿款应属于女方的婚前个人财产,你无权分割。离婚有协议和诉讼两种方式,建议对孩子和共同财产的分割达成一致意见后协议离婚。如果协议不成,你有权起诉至人民法院要求离婚,并对财产和子女进行分割和处理。另外,你们已分居满2年是法定的离婚理由。为维护你的合法权利,建议委托律师全权代理。
    追问:我们是1997年结婚,土地是婚后才分给我们的,2007年开始征收也属于女方个人财产吗?
  • 土地补偿款是该农户所有,由于你不是该户的成员,从户口性质你不应享有分配份额,但是对于你妻子享有的部分,你可起诉到法院,要求分配 。
  • 你可以要求分割。
  • 您好:离婚有诉讼离婚还有协议离婚,双方对于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有财产、债务等方面协商一致可以到民政局协议离婚;若对于孩子的孩子的抚养权、夫妻共有财产、债务等方面协商不了,且一方同意离婚,那么可以起诉离婚。如需法律帮助我愿意助你一臂之力。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