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2011年2月份进这家公司的,目前还没离职,但从来没和公司签定过劳动合同,如果现在离职,是否可以按照2008年1月1号的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执行,也就是说,如果我在公司工作了3年多(43个月),公司是不是要另外再补偿我43个月的工资?公司只有我和老板两人,没有工卡、工资条,唯一能证明我是公司员工的证据就是:老板每个月用他自己的银行卡打工资到我卡上,老板的那张银行卡和公司营业执照上的法定人是同一人。如果走法律流程我的胜算有多大?如果要获得更大的胜算,我还需要提供哪些证据?另外找律师需要多少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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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签劳动合同的仲裁时效为1年,目前主张双倍工资已经超过了1年的时效,故无法获得支持。
目前,视为你们双方已经签订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追问:如果仲裁时效已过,那么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第二款那不永远都不可以成立?那还要这第二款有何用?另外根据《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最后一款规定:劳动关系终止的,应当自劳动关系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我现在还在职状态,为什么不能从我离职后算起呢? 在什么情况下,劳动法第八十二条的第二款才能满足,才能获得赔偿?
解答:若公司未为你购买社保,你可主张被迫离职,公司应当支付你经济补偿,具体标准为工作满1年支付1个月工资。
有其他问题欢迎来电详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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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您陈述的事实,您可以通过劳动合同法的规定,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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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吗
签了劳动合同可以辞职。一般有以下方式:
1、劳动者与用人单位协商解除劳动合同。
2、提前三十天书面通知单位三十天后正式解除双方的劳动合同。
3、如果单位有违法行为,员工可行使单方即时生效解除权。除了试用期内员工辞职外,均可向单位索要解除合同的经济补偿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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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根据,劳动者辞职须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试用期的提前三日通知。但是,如果出现了《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规定的特殊情形,劳动者可以随时解除劳动合同,不用提前通知用人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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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合同法实施条例》第七条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第八十二条的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应当立即与劳动者补订书面劳动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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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但是如果没有买社保可以要求经济补偿金,工作一年补一个月工资,律师费赢了官司也应由公司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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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倍工资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了,但或可争取其他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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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已经超过仲裁时效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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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申请劳动仲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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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