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咨询

我跟我老婆离婚的时候法院把两个孩子判给他了,当时是判我每个月给孩子抚养费,现在我每个月都有付抚养费但是最近孩子母亲不让我见孩子,给孩子打电话也不接,我可以拒绝支付抚养费吗?

民事相关
2014-08-25 16:56:11
共有4位律师解答
  • 《婚姻法》第三十八条规定:“(1)离婚后不再直接抚养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权利,另一方有协助的义务;(2)行使探望权的方式、时间由当事人协议,协议不成由法院判决,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权利,中止理由消除后,应当恢复探望的权利。”第四十八条进一步规定:“对拒不执行有关探望子女等判决或裁定的,由人民法院强制执行。” 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以维护其合法的探望权。但绝不可以拒绝支付给孩子的100元抚育费,否则同样将面临被申请强制执行的后果。
  • 可以协商探视,抚养费需要支付。
    追问:我在探望孩子的时候,孩子母亲和家人对我辱骂、殴打。对此,我可以要会孩子的抚养权吗?
    解答:可以,向法院起诉变更抚养权。
  • 可以,直接向法院起诉请求变更孩子抚养权。
  • 可以起诉变更抚养权或进行探视
查看全部4个解答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
相关知识推荐
加载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