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1年,朋友注册公司,让我做了挂名股东,没有出资,现在朋友公司要破产清算,我有责任吗?备注:在朋友公司经营的几年中,我没有参与任何事,野没有联系,后来听说,朋友以公司的名义借了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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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或者破产时,参加公司清算是股东的法定义务。无论是否参加经营活动,在清算时都要参加。在法定的时间内,公司不进行清算,股东要承担债务的清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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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根据《公司法》的规定,是不承认不出资的挂名股东的,要成为公司股东必须具有相应的出资额或认购相应的股份。你如果未出资,按正常来说是不可能成为公司股东的,如果公司登记时将你登记为了股东,你必定具有相应的出资额,由于你实际未出资,则在这种情况下你已构成了虚假出资。如被人检举或被工商局发现,你是需要承担相应的责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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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东出资瑕疵对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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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好。
财务账单混乱的,你要承担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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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