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一工地主体完工,老总请客吃饭,后到歌厅玩。一个木工班长过来叫喝酒,我和老总都喝了;又来一木工叫喝,我说有鼻炎不能再喝,他便说看不起他,不喝不行,我说实在不能喝,他便用拳头打我,我也开始还击;后来他又用酒瓶砸我,我也用酒瓶砸他;这期间木工班长也用拳头打了我,后来被人抱住;而后一下上来三、四个木工将我打到在地;最后有人报警,把我扶到路边,救护车送到医院救治。现鼻子缝合六针,伤口长五厘米以上,四平方厘米以上,头上两处伤口,右手手掌缝合一针,伤口长一厘米,未缝伤口四厘米,无名指第一节掉皮一平方厘米,因无皮没缝合,第二节掉皮一块较小。今天上午我去派出所询问怎么处理,负责该案的警官说请我们吃饭的老总说我们内部解决,但我一直没得到通知。请问:1、我是否达到重伤标准;2、对方是否构成故意伤害;3、我是否能得到民事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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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人身损害赔偿标准||| 受害人遭受人身损害,因就医治疗支出的各项费用以及因误工减少的收入,包括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交通费、住宿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必要的营养费,赔偿义务人应当予以赔偿。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其因增加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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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