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4月18日.本公司安排司机和押运员到对方厂回收钢瓶,但因为对方厂没人手装卸,所以我公司的司机打电话回公司请求请叉车进行装卸,我公司同意司机请叉车装卸的要求,并按叉车费100元的价格回公司报销,但没过多久,对方司机打电话过来,手指给铁链给夹断了,需要去医院做手术,其实我公司负责医疗一切开销,并包括受伤司机得工资,司机出院后,申请劳动局鉴定工伤,劳动局没有去实地调查发生场地和押运的口供,就按受伤司机的说法,说自己去拉铁链吊瓶,给铁链夹断,而事实是,我公司答应司机请叉车要求,并有仓库、业务员其他人可以证明,并有押运员发生事情的笔录,证明是他们为贪小便宜,而不顾安全的自私行为。现在劳动局认定为9级工伤,我该怎么做,按我现在手头的证据,可以撤销劳动局鉴定工伤的文件吗?
未面谈及查看证据材料,律师回答仅供参考。